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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君子弛其亲之过,而敬其美。”《论语》曰:“三年无改于父之道,可谓孝矣。”高宗云:“三年其惟不言,言乃讙。”子云:“从命不忿,微谏不倦,劳而不怨,可谓孝矣。”《诗》云:“孝子不匮。”子云:“睦于父母之党,可谓孝矣。故君子因睦以合族。”《诗》云:“此令兄弟,绰绰有裕;不令兄弟,交相为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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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终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,绳屦。练,筮日筮尸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送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所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服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之。士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免而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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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、劉每不重蔡公。二人嘗詣蔡,語良久,乃問蔡曰:“公自言何如夷甫?”答曰:“身不如夷甫。”王、劉相目而笑曰:“公何處不如?”答曰:“夷甫無君輩客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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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平子年十四、五,見王夷甫妻郭氏貪欲,令婢路上儋糞。平子諫之,並言不可。郭大怒,謂平子曰:“昔夫人臨終,以小郎囑新婦,不以新婦囑小郎!”急捉衣裾,將與杖。平子饒力,爭得脫,踰窗而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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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荊州有所識,作賦,是束皙慢戲之流。殷甚以為有才,語王恭:“適見新文,甚可觀。”便於手巾函中出之。王讀,殷笑之不自勝。王看竟,既不笑,亦不言好惡,但以如意帖之而已。殷悵然自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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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子居常雲:“吾時月不見黃叔度,則鄙吝之心已復生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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